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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营环(大)罚字〔2026〕14号

发布时间:202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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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尹金石

本机关于2026年3月16日对你单位运维的大石桥市恒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对委托运维的大石桥市恒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重烧窑1#排放口自动监控设备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即使用调零功能修改氧含量数据,将气态污染物折算排放浓度超标数据降低至达标数据。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凭:

1.营口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026年3月16日现场记录,由营口市大石桥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提供)。证明你单位对委托运维的大石桥市恒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重烧窑1#排放口自动监控设备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即使用调零功能修改氧含量数据,将气态污染物折算排放浓度超标数据降低至达标数据。

2.营口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4份(2026年3月18日、3月21日、3月26日记录,由营口市大石桥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提供)。证明你单位对受委托运维的大石桥市恒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重烧窑1#排放口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事实以及造成违法事实的原因等。

3.现场检查图片1份(2026年3月16日现场照相取得,由营口市大石桥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提供)。证明2026年1月30日你单位在运维大石桥市恒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时,通过设备上的调零功能直接使用环境空气进行校准,人为使污染物折算数据下降到排放限值以下。

4.现场视频录像1份(2026年3月16日现场拍摄取得,由营口市大石桥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提供)。证明现场检查全过程。

5.营业执照1份(2026年3月16日由企业提供)。证明环境违法主体是沈阳维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6.身份证复印件1份(2026年3月16日由企业提供)。证明沈阳维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7.运维协议1份(2026年3月16日由企业提供)。证明你单位已与大石桥市恒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8.验收回执1份(2026年3月16日由企业提供)。证明大石桥市恒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重烧窑1#排放口自动监控设备已通过验收。

9.国发在线平台导出数据2份(2026年3月16日由营口市大石桥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提供)。证明大石桥市恒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重烧窑1#排放口2026年1月30日数据超标情况,以及二氧化硫折算浓度数据从超标至达标的变化情况。

10.《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 3011-2018)(2026年3月16日由营口市大石桥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提供)。证明大石桥市恒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重烧窑二氧化硫排放限值为50mg/m3,基准氧含量为18%。

11.《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节选1份(2026年3月16日由营口市大石桥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提供)。证明你单位应按规范要求使用氮标气调零和氧标气进行校准,并进行运维记录。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接受委托开展监测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规定。

本机关于2026年6月4日对你单位送达了《营口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营环(大)罚(听)告字〔2026〕14号),告知你单位有权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

依据《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四十五条“接受委托开展监测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从事监测服务,对其中取得监测服务相关资质的,由授予其资质的部门吊销其资质证书。技术服务机构因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5年内禁止从事监测服务;情节严重的,10年内禁止从事监测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终身禁止从事监测服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拾万元。

具体裁量情况如下: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中并无与《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四十五条相对应的裁量条款,鉴于你单位为小型企业,首次违法,积极配合检查,并已完成整改,按照《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四十五条的罚款额最低限进行处罚。

针对上述行政处罚,限你单位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辽宁省非税收入电子缴纳通知书》要求缴纳罚款(《辽宁省非税收入电子缴纳通知书》附决定书后)。逾期不缴纳罚款,本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理。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营口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鲅鱼圈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站前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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