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瑞洋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本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81567568289X
地址:营口仙人岛能源化工区中小企业工业园
本机关于2025年5月27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通过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即在生产过程中,污水处理站未按要求运行。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凭:
1.营口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025年5月27日现场记录,由鲅鱼圈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提供)。证明你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污水处理站未按要求运行。
2.营口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2份(2025年5月27日现场记录,由鲅鱼圈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提供)。证明你单位存在通过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违法事实及造成违法事实的原因。
3.现场图片1份(2025年5月27日现场照相取得,由鲅鱼圈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提供)。证明你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污水处理站未按要求运行,及现场委托三方检测公司对你单位废水总排口进行采样检测。
4.现场影像资料1份(2025年5月27日现场拍摄取得,由鲅鱼圈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提供)。记录对你单位违法行为的检查情况。
5.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2025年5月27日由企业提供)。
证明你单位的环境违法主体资格。
6.身份证复印件1份(2025年5月27日由企业提供)。
证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7、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节选1份(2025年5月27由企业提供)。证明你单位生产和生活废水应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进入市政管网。
8、检测报告1份(编号:辽科维委字2025第1056,2025年5月30日由辽宁科维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提供)。证明你单位废水总排口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及氯化物排放浓度超标。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本机关于2025年8月18日对你单位送达了《营口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营环(鲅)罚(听)告字〔2025〕12号)告知你单位有权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止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及《辽宁省生态环境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1项、第2项、《营口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第八条第一项和《营口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水类)》第49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拾伍万肆仟元。
具体裁量情况如下:
你单位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最高法定罚款上限为100万元。
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规定,当事人为微型企业的,下调该处罚上限的20%;当事人在执法机构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的,下调该处罚上限的10%。总计下调处罚上限30%。最终,确定的处罚上限=100万元×(100%-30%)=70万元。
适用《营口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第八条第一项和《营口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水类)》第49项的规定:1、违法行为类型:整体或关键处理设施停运,取值16%;2、废水类别:一般工业废水的,取值10%;3、日排放量:日排放量10吨以下的,取值5%;4、一年内违法次数:首次实施违法行为,取值5%;5、是否完成整改:全面整改并停止违法行为,取值0%;6、是否配合执法检查的:配合检查的,取值0%;7、是否造成社会影响的:无投诉,取值0%;8、是否造成生态破坏的:未造成生态破坏的,取值0%;9、经济承受度裁量基准表:微型企业,裁量要素百分比之和小于等于40%,取值-14%。
百分比之和=裁量要素百分比之和+经济承受度裁量基准。
罚款金额=百分比之和×最高法定罚款上限。
罚款金额=(36%-14%)×70万元=15.4万元。
针对上述行政处罚,限你单位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辽宁省非税收入电子缴纳通知书》要求缴纳罚款(《辽宁省非税收入电子缴纳通知书》附决定书后)。逾期不缴纳罚款,本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理。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依法向营口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鲅鱼圈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站前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