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营环发〔2025〕2号--关于印发《营口市生态环境违法当事人主动公开道歉承诺守法激励措施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4-10

【字号:

分享:

 

一、政策背景

为优化营商环境,落实《行政处罚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制定本规定,鼓励违法当事人主动纠错、公开承诺守法,通过柔性执法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环保责任,减少“以罚代管”现象。

二、核心内容

1. 适用范围

适用条件:仅限罚款类行政处罚;当事人需在处罚决定前主动整改,并自愿申请公开道歉、承诺守法。

排除情形(10类严重违法行为,如涉刑、暴力抗法、重复违法等,详见规定第五条)。

2. 申请流程

步骤1:收到《处罚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材料及《公开道歉承诺申请书》。

步骤2:执法部门3个工作日内核实整改情况,营口市生态环境局法规部门审核。

步骤3:审核通过后,当事人提交《公开道歉承诺声明书》,在官网公示≥6个月。

步骤4:完成公示后申请激励措施,经集体讨论后确定最终处罚金额(减免10%裁量额度,不低于法定最低罚款)。

3. 激励措施

符合条件者可减免10%裁量额度(以法定最低罚款为限)。

4. 监督与撤销

若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条件,立即撤销激励并恢复原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变更/撤销时,同步撤下官网道歉声明。

三、工作成效

《规定》的实施旨在贯彻落实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体现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处罚精神,鼓励企业主动改正环境违法行为,营造良好守法环境。

解读单位: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于桐

办公电话:0417-2206037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