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部令27号)有关规定和时间节点要求,2025年1月起,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本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更新工作,经县区申报、市局初审、省厅、生态环境部反馈调整共四轮修改,并征求各科室意见,最终形成《营口市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为水环境、地下水污染防治、大气环境、土壤污染、环境风险等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依据,成为当前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等日常监管的重要抓手。
一、出台背景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近日起草了《营口市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为我市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提供基础支撑。
二、基本要求
营口市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应在2024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基础上进行更新。依据本行政区域的环境承载力、环境质量改善要求,按照《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部令27号),对照筛选条件,逐项筛选确认,将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纳入名录。
三、工作安排
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本行政区域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信息录入直报系统。
生态环境部、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发放、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情况,结合筛选报告,提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增补名单。
相关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真研究增补名单,将增补名单录入直报系统,若因特殊情况不做增补,需将有关说明上传直至报系统。
四、目标任务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纳入名录的企业应当主动公开基本信息、排污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便于公众监督,也有助于促进企业自觉守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自觉履行生态环境责任。
解读单位: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郭萌萌
解读办公电话:0417-2206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