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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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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辽宁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研究部署我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工作,营口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营口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巩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4〕1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主要内容

1.主要目标。明确方案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持续下降,城市精细化管控水平显著提高。全市PM2.5平均浓度和优良天数比例达到省考核目标,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8054.87吨和1668.45吨。

 

2.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一是推动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二是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三是实施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

3.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一是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二是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三是持续推进清洁取暖。

4.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交通运输体系。一是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二是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三是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四是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五是推动港口船舶绿色发展。

5.强化扬尘污染和精细化管理。一是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治理。二是加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加强露天矿山扬尘管控。三是加强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治理。四是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

6.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一是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二是推进重点行业和区域减排。三是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和氨污染防控。

7.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一是加强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二是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三是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

8.加强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监督。一是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二是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三是加强决策科技支撑。四是推动完善法规标准。

9.落实各方责任,开展全民行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强化监督考核。三是开展全民动员。

三、方案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解读单位: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佟欣

联系电话:0417-2206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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