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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典型案例(2024年10月)

发布时间: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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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某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

(一)案情简介

2024年7月6日,营口市老边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营口某车辆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通过调阅检验线监控视频发现,2024年7月3日对辽CX***G机动车进行检测时,出现明显目视可见黑烟排放,但该检测公司仍为该车辆出具了合格检验报告。

(二) 查处情况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营口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营口某车辆检测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10.5万元罚款,依法没收违法所得280元。

三、启示(意义)

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是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重要内容,确保机动车排放检验真实、有效、准确,才能掌握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情况。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大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力度,坚决查处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强化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治理,持续打赢蓝天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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