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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关于加强辽东湾营口段海洋污染防治提案》(0183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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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辽东湾营口段海洋污染防治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年机构改革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划转至生态环境部门,陆海统筹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格局逐步构建。为巩固和深化渤海(营口段)综合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深化渤海(营口段)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营口市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系列文件,各部门协同治理格局进一步巩固。2023年,我市近岸海域水质改善明显,优良水质比例同比提升21.5个百分点。

一、全面开展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排查行动

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排查工作,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组织各生态环境分局开展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排查行动,对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依托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开展全面检查工作,共排查了12家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21家涉水企业,推动整改22个环境管理问题,对1个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理。

二、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监管

我市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2座,总设计处理能力47.2万吨/日,实际处理量约44.6万吨/日,出水水质均执行国家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率达98.67%,目前各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为进一步加强监管,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市住建局按月调度各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营情况,年末进行抽查考核,重点对其进出水水质、污泥处置、安全生产等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确保污水处理行业安全无事故、稳定达标运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污水处理厂专项行动,对污水处理厂及重点行业纳管企业开展专项帮扶检查,查找管理漏洞和存在环境问题,累计发现24个环境问题,均已责令企业完成整改,对2个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

三、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024年,市住建局计划完成更新改造老旧排水管网45公里;持续推进盖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正式投入运行及大石桥市永安装配式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并投运两项工作,投入使用后将共计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万吨/日,进一步提高我市污水处理能力及效能。

四、陆海统筹,协同推进陆源污染治理

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工作,紧紧抓住入海河流总氮削减及入海排污口整治两个有力抓手,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入海河流水质提升和入海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以“一河一策”方案开展大旱河、沙河、熊岳河总氮治理与管控,“一口一策”方案开展入海排污口整治,协同推进城镇、农村污染治理,2023年大旱河、熊岳河、沙河国控断面总氮浓度实现比2020年负增长目标,入海排污口基本完成规范整治。

五、逐步完善监测管理体系

2024年,我市将按照省生态环境厅部署组织开展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海湾精细化调查,包括海洋生物生态、海洋垃圾、海水浴场等调查,旨在全面摸清每个海湾单元生态环境基础状况,为科学评价海湾环境质量状况及主要污染来源、海湾生物生态状况及人为活动影响等提供精细化数据支撑。

六、加强宣传,提升市民对海洋及海洋防灾减灾的意识

我市充分利用“六五环境日”“六八海洋日”,多部门共同组织参与,在鲅鱼圈区山海广场组织开展志愿者海滩垃圾清理工作,注重开展宣传教育及海洋知识普及工作,营造浓厚活动氛围。通过“环境日”“海洋日”海洋知识宣传活动的开展,多举措引导社会群众参与,使保护海洋意识深入人心,同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发现、举报、制止破坏海洋环境方面的突出作用。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以辽东湾营口段近岸海域水质提升为目标,加强辽东湾营口段海洋污染防治,进一步提升海洋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部门联动,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以高水平保护助力高质量发展,为海洋提供绿色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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