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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的建议》 (第60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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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亚全代表:

您在营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辽宁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住建、交通等)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废物处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营口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情况

2003年非典发生后,我市由原市公用事业局牵头筹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2008年4月设计处理能力5吨/日医疗废物焚烧设施开工建设,2009年末开始试运行,由归属原市环卫处管理的营口市医疗垃圾管理所负责全市医疗垃圾的收集和处置,2015年5月由于卫生防护距离问题及设备不能稳定运行等问题停运,全市医疗废物由营口市医疗垃圾管理所收集,转移至锦州处置。

2020年新冠发生时,我市为全国5个无医疗废物自行处置设施的城市之一,按照《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3号)“各省份全面摸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情况,要在2020年底前实现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要求,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授权市住建局作为营口市医疗废物处理厂项目的实施机构。辽宁恒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沈阳中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于2020年9月27日中标,并与市住建局签订了《营口市医疗废物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项目采用2台高温蒸汽灭菌设备(一运一备),最大处理量为 20t/d,12月底建成并完成联调联运,2021年1月1日正式投产运行,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全市医疗废料收集、处置全部由该单位承担。

二、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环境监管情况

1、对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环境监管

1)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考核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下发的《“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对辽宁恒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规范化评估考核,评估考核内容包括经营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台账制度执行情况、转移制度执行情况、应急制度执行情况、运行环境管理及记录情况等十三项内容,该单位2021年度、2022年度考核均为达标(考核结果为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三个档次)。

2)疫情期间实施日调度

疫情期间,按照国家、省厅的要求,我局对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为日调度并进行上报,掌握辽宁恒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每日医疗废物转运情况、贮存情况以及处置情况,确保我市医疗及时、安全处置。

3)县区生态环境局实施片区环境监管

该单位是老边区生态环境分局属地环境管理区域,老边区生态环境分局已将该单位列为重点环境监管单位,在疫情期间每日到企业进行现场帮扶指导,规范企业环境管理,协调人员、车辆等疫情防控,保证企业正常运转,避免形成疫情污染源,2021年度、2022年度该企业未有人员感染新冠病毒。

4)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双随机”现场执法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对辽宁恒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形式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包括实地查看医疗废物高温蒸汽设备、医疗废物运送专用车辆、医疗废物贮存等设备、设施的运转运行情况,听取企业处置医疗废物作业流程以及对消毒效果的检验过程,调阅医疗废物处置台账,询问人员防护、应急物资储备、收集、转运、处置等事项落实情况。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环节,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确保我市医废生态环境安全。

2、对医疗机构的环境监管

1)对医疗机构产生医疗废物的进行申报和备案

根据《固废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要求医疗机构于每年3月31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年度的危废物管理计划,管理计划应报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辽宁省固体废物智能监管信息平台对上年度医疗废物的产生量、种类、流向、贮存、处置等情况等有关情况进行申报。2022年369家医院完成申报,全年产生医疗废物1324吨。

2)开展医疗废物执法检查

一是市、县两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对医疗机构关于医疗废物的台账、每日的产生量、种类、流向、贮存、处置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如发现违法问题,对医疗机构按照《固废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二是适时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执行检查,对违反《固废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医疗机构开展调查,依法查处。2022年共现场检查392次。

三、目前存在问题

截至目前,我市已建成了针对二级以上医院及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废物收集及转运体系,目前存在的问题是针对县区的诊所产生的医疗废物的收集及转运体系不健全。

四、下一步工作举措

针对老边区、站前区、西市区的诊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已建立由辽宁恒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收集转运处置的收集及转运体系;针对盖州市,我局目前已委托辽宁宏河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对辖区内的诊所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收集,依托当地医院建立医疗废物暂存库,后由辽宁恒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转运处置,实现当日收集当日转运;针对鲅鱼圈区,目前正处于试点阶段,由辽宁恒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辖区内诊所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收集转运;针对大石桥市,目前暂时由辽宁恒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收集转运处置,下一步将根据盖州市及鲅鱼圈区试点工作的效果来决定之后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工作如何开展。

我市将继续加强对辽宁恒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收集的单位和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各个环节,与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密切配合,联合市住建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医疗废物收集体系,确保全地区医疗废物实现“应收尽收”、联合市卫健委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杜绝超期贮存,健全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切实保障我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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