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部令27号)有关规定和时间节点要求,2023年1月起,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本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更新工作,经县区申报、市局初审、省厅反馈调整共三轮修改,并征求各科室意见,最终形成《营口市2023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为水、气、土、地下水、环境风险等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依据,成为当前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等日常环境监管的重要抓手。
一、起草背景
按照国家和省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机构改革决策部署,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已完成6个县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机构和大石桥、盖州、鲅鱼圈、老边4个县区生态环境事务中心的上收垂直管理。为尽快提升县区分局人员环境管理能力,为加强生态环境干部队伍建设,培养锻炼干部适应岗位要求、熟悉生态环境各项业务工作流程,增进全系统干部的联系沟通,提高干部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干部“以干代训”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起草过程
《方案》初稿形成后,起草单位征求了机关科室及各县区分局意见,各单位均无意见。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从各县(市)区分局、执法队、事务中心干部中选派干部到市局机关各科(室)进行跟班轮训,以实际工作代替学习培训形式,让受训人员在干中学、干中成长。重点从工作流程、业务处理、操作能力、数据统计等方面对参训人员进行全面培训,让参训干部在市局机关各科(室)工作的每个环节中掌握方法和技巧,不断提高干部的综合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水平。
各县(市)区分局、执法队、事务中心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安排干部到相应科(室)跟班轮训,涉及跟班轮训的市局机关科(室)负责人每期带1-2名调训对象跟班学习,学习培训结束后,各自对自己的带学对象进行评价,提出学习鉴定。
2020年1月起,机关各科(室)结合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安排干部轮训,每名干部轮训时间为2个月,个别人员如因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月。
解读单位:营口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
解读人:韩润祺
解读办公电话:0417-2206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