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辽宁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及《营口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我局经过初步筛选,确定了拟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名单,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该名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营口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营政发〔2014〕4号)及有关规定要求,2026年3月16日至2026年2月27日通过营口市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公示期内,未收到修改意见。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