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以及《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辽环发〔2024〕27号)要求,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预防作用,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审批层级与承接能力相匹配的原则,市生态环境局对市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进行了调整,编制了《关于发布〈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6年本)〉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按照《营口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营政发〔2014〕4号)及有关规定要求,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2月5日通过营口市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公示期内,未收到修改意见。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