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调查起止日期为本调查起止日期为2025-11-17 16:30——2025-12-17 16:30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精神,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促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生态环境工作实际,2022年8月,营口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司法局共同印发《关于在生态环境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度的意见(试行)》。该意见试行以来,取得了良好效果。现决定在我市生态环境领域全面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度。现对《关于在生态环境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通过信件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关作正 联系电话:2206036
通讯地址:营口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科
电子邮箱:ykhjjcbgs@163.com
附件:《 关于在生态环境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