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有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部令 第 27 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编制了《关于征求〈营口市 2025 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意见的函》按照《营口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营政发〔2014〕4号)要求,按照有关规定要求,2025年2月7日至2025年3月7日通过营口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公示期内,未收到修改意见。
特此说明。
为全面有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部令 第 27 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编制了《关于征求〈营口市 2025 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意见的函》按照《营口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营政发〔2014〕4号)要求,按照有关规定要求,2025年2月7日至2025年3月7日通过营口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公示期内,未收到修改意见。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