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有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惩教结合的作用,引导违法当事人主动纠正环境违法行为、自觉守法,结合我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编制了《营口市生态环境违法当事人主动公开道歉承诺守法激励措施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按照《营口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营政发〔2014〕4号)要求,按照有关规定要求,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3月14日通过营口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公示期内,未收到修改意见。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