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651 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2018年)》(辽政办发〔2016〕8号)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48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营口市秸秆禁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1年8月7日至2021年9月7日通过营口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截止到2021年9月7日,未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