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6日,大石桥市踊兴畜禽养殖厂大石桥市旗口镇曾家屯村从事蛋鸡养殖过程中,实施了粪污贮存设施上盖破损,未建设粪污收集池出口围挡,鸡粪外溢的违法行为,触犯了有关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此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实施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管理不善,粪污贮存设施破损未及时清理。事后我大石桥市踊兴畜禽养殖厂全力整改,开展了粪污收集池顶棚维修工作、粪污收集池围挡建设完成,外溢的鸡粪也清理完成。对于本次事件,我大石桥市踊兴畜禽养殖厂仍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大石桥市踊兴畜禽养殖厂将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主动执行处罚决定。
二、大石桥市踊兴畜禽养殖厂今后将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高标准规范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大石桥市踊兴畜禽养殖厂
法定代表人:周春苗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