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管理 > 监察执法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声明书

来源: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1-10

【字号:

分享:


 

2025年7月9日,大石桥市源宸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在辽宁省营口大石桥市官屯镇南山村从事生产轻烧粉过程中,实施了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实施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管理不善,破碎生产工序未安装集尘罩,地面积尘严重;厂区原料菱镁矿石露天堆放;轻烧窑车间料仓、料棚多处破损。事后我大石桥市源宸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全力整改,开展了破碎生产工序安装积尘罩、清扫地面积尘,厂区原料菱镁矿石已进库房,轻烧窑车间料仓、料棚破损处已维修,达到了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效果。对于本次事件,我大石桥市源宸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仍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大石桥市源宸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将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主动执行处罚决定。

二、大石桥市源宸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今后将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高标准规范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大石桥市源宸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民凯

2025年11月10日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