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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书

来源: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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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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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7日,营口瑞洋实业有限公司在营口市仙人岛能源化工区中小企业园从事鳕鱼片生产过程中,实施了在生产过程中污水处理站未按要求运行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实施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日常管理有漏洞。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开展了相关人员培训,对污水处理设施加强维护,达到了达标排放效果。对于本次事件,我公司仍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主动执行处罚决定。

二、本公司今后将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高标准规范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营口瑞洋实业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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