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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声明书

来源: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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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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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盖州市陈屯镇距丰饲养场在养殖过程中,存在未及时收集、贮存养殖过程中产生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的环境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环境造成了影响。实施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养鸡场管理不善,未及时收集、贮存养殖过程中产生畜禽粪污,整改不及时,导致粪污流入北侧水坑内。违法行为发生后,我饲养场及时收集、贮存养殖过程中产生畜禽粪污并完成整改。对于本次事件,我饲养场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做出公开道歉,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本饲养场将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主动执行处罚决定。

本饲养场今后将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高标准规范环境管理,确保养殖场三防设施运行正常,养殖粪污及时清运。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盖州市陈屯镇距丰饲养场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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