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污水处理厂:
污水处理厂作为水污染治理的关键节点,既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屏障,也是污染物排放的重点监管单位。《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实施以来,为规范行业排污行为、改善水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治污工作向精准化、科学化深入推进,原标准在瞬时冲击防范、指标管控精准性等方面的不足逐渐显现。为此,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修改单(以下简称《修改单》),并将于 2026 年 3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现就《修改单》向各污水处理厂作出如下宣传与倡议:
一、深刻认识《修改单》出台的重要意义
《修改单》的发布是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工作方针的具体举措,更是推动污水处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此次修订是基于行业实际运营规律和生态保护需求的优化完善,既解决了原标准在监管执法中的实操难题,又为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提供了更科学的依据。贯彻落实《修改单》要求,不仅是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法定义务,更是保障水生态安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社会责任,对提升企业运营管理水平、降低环境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二、准确把握《修改单》核心调整内容
为帮助贵厂精准理解政策要求,避免执行偏差,现将《修改单》主要修改内容梳理如下:
1、增设 4 项指标瞬时值:在原有日均值要求基础上,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 4 项主要污染物的瞬时值限值,日均值对应 24 小时平均运行状态,瞬时值对应实时排污状况,二者协同管控,能更全面防范瞬时冲击带来的环境风险。
2、3项指标限值类型调整:将pH、色度、粪大肠菌群数3项指标的限值由日均值调整为瞬时值,解决了原标准中该类指标难以有效应对突发污染冲击的问题,进一步提升了标准的实操性。
3、粪大肠菌群数差别化管控:针对出水不同排放去向制定差异化限值要求,优化了一级 A 标准中非回用水的粪大肠菌群数限值,既避免了过量消毒导致的水生态风险,又能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4、完善超标判定规则:明确按瞬时值或日均值均可开展执法判定。
三、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达标排放
落实《修改单》要求,关键在于将政策规定转化为企业日常运营的自觉行动。请各厂结合自身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组织技术骨干、运营管理人员系统学习《修改单》原文及解读文件,准确掌握各项指标的限值要求、监测方法和超标判定规则,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政策要点,避免因理解偏差导致违规排污。二是针对性提升运行管理水平。重点加强对异常进水、冲击负荷的预判与应对能力,完善应急处置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设施,确保在水质波动时仍能稳定达到瞬时值和日均值要求。三是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执法,积极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数据核验等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形成闭环管理,不断提升污染治理能力。
同时,敬请各污水处理厂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规范有限空间、高空、动火、吊装等特殊作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岗位操作培训和安全交底,健全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修和保养制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水生态环境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让我们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污染防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作为、真抓实干,安全稳定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严格遵守排放标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美丽营口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