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广大入河入海排污单位:
排污口是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的有力抓手,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和建设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具有重要作用。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2022年12月16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办水体〔2022〕34号)。
《通知》要求对入河入海排污口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备案。排污单位未按要求完成审批备案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关于排污口设置的相关规定,将面临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目前,营口市正在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要求入河排污口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清单,于2025年3月31日前,全部完成规范整治;要求2025年1月1日前在用的历史入海排污口,于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入海排污口备案,新改扩建入海排污口在投入使用前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备案。请入河入海排污单位阅知上述内容,按照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要求,按时间节点完成排污口论证及审批备案工作。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