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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入河入海排污单位的一封信

来源: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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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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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广大入河入海排污单位:

排污口是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的有力抓手,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和建设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具有重要作用。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2022年12月16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办水体〔2022〕34号)。

《通知》要求对入河入海排污口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备案。排污单位未按要求完成审批备案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关于排污口设置的相关规定,将面临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目前,营口市正在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要求入河排污口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清单,于2025年3月31日前,全部完成规范整治;要求2025年1月1日前在用的历史入海排污口,于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入海排污口备案新改扩建入海排污口在投入使用前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备案。请入河入海排污单位阅知上述内容,按照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要求,按时间节点完成排污口论证及审批备案工作。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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