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我市高度重视督察整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全面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和强烈的责任担当,狠抓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成效。现将整改落实情况公开如下。
一、督察整改工作研究部署和推进落实情况
(一)坚持高位推动。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扎实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延伸发展。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市委主要领导先后召开8次常务会议、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召开13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组建营口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推动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绿色发展。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我市重点工业领域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
(三)健全工作机制。市直23个部门联合印发《营口市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明确全市238个具体生态环境事项牵头部门,进一步压实和明确市直有关部门责任。出台《营口市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环境信访事项调查处理程序(试行)》《环境信访事项调查处理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及时回应群众信访关切,巩固打击违法的群众基础,鼓励公众加强社会监督。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营口市自然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成立联合执法工作小组,基本杜绝生态破坏执法领域的“跑、冒、滴、漏”现象,打通信息不畅等难点堵点问题。
(四)加大监管力度。
全市核发排污许可累计达577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9件,办结31件。2022-2023年,生态环境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183件,向公安机关移送适用行政拘留15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29件。
二、整改任务总体进展情况
(一)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印发实施《营口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加强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领域节能管理,2022年全市公共机构人均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数据全部达标。2022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同比上年降低4.95%,同比2020年降低7.23%。加强“两高”项目管控,梳理形成营口市已建成投产存量及已开工建设“两高”项目清单台账,摸清底数,动态监管开展现场监察工作。完成6个未取得节能审查即开工建设项目整改,完成2个项目能耗替代任务。我市列入辽宁省2022-2023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完成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通过了评审。
(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加快矿山生态恢复,完成治理648亩有主矿山、955.8亩无主废弃矿山修复,均超额完成治理任务。完成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保护区勘界立标,持续推进环境整治任务。强化水源地风险管控,列入考核的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组织开展2023年度环境隐患排查与整治行动,确定排查清单企业512家,发现隐患问题480个,已全部整改完毕。完成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排查,放射源均处于安全状态。
(三)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85个钢铁超低排放改造项目,2021-2023年持续开展VOCs企业专项执法帮扶行动,完成20家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管控企业33项整改内容治理。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及其他高排放车辆4558台,完成散煤治理2087户。截至2023年底,我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6%。2023年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7%(扣除沙尘影响后),创“十三五”以来历史同期最好水平,改善幅度列全省第一位。
开展沿河入海排污口整治,制定“一口一策”分类整治方案,截至2023年底已完成全部入海排污口整治任务。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4公里,新建2座污水处理厂,全市16家在用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河流水质持续保持稳定,国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连续两年保持100%。成立市-县两级总氮削减工作专班,大旱河、沙河、熊岳河总氮浓度均值比2020年均值降低21%、28%、27%,四季度7个国考断面总氮浓度全部实现同比2020负增长目标。
注重土壤源头防控,严格用地准入,更新疑似污染地块清单,确定疑似污染地块439块。农用地、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连续四年保持双100%。建成运行1座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完成101个行政村环境整治。截至2023年底,全市直连直报系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7.93%,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率达到100%。
三、采取的有关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为扎实推动督察整改工作,保证整改成效,采取了以下主要措施。一是做好制度设计。出台督导和盯办办法、工作规则、销号办法等工作方案,清单化管理、项目化落实、工程化推进。
二是建立闭环管理督办机制。针对全市督察整改任务,建立月初预警、月末调度、按时催办、延时督办、现场查办的闭环督察整改工作机制。三是强化督导复核。市直部门组织联合督导组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和重点信访案件问题进行检查核查。市督改办将形成工作专报上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整改有序推进。
下一步,营口市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党中央部署,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治山治水治城一体推进,完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作出贡献。
2024年9月29日
附件
任务2:辽宁省经济增长对能源消费依赖性强,2019 年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为 1.16,远高于全国 0.54 的平均水平;2015年以来高耗能产业能源消费比重逐年增加,2019 年全省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 89.6%,较 2015 年又增加 4.3 个百分点。高耗能的产业结构、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给减污降碳带来较大压力。按照国家要求,辽宁省“十三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应较 2015 年分别下降 15%和 18%。而辽宁省“十三五”前四年两项任务只分别下降 9.49%和 8.62%,均未完成序时目标任务,部分城市能耗强度居高不下。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强化目标责任落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能耗双控工作,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目标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先后印发《营口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营口市2023年节能工作要点》等文件,明确各地区、各部门职责分工,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完成我市“十四五”节能工作任务。
(二)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印发《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梳理形成营口市已建成投产存量及已开工建设“两高”项目清单台账,摸清底数,动态监管。加强“两高一低”项目动态监测闭环管理,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及“两高一低”项目建设单位数据填报工作。
(三)推动我市重点工业领域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印发《关于冶金、建材重点行业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方案》,组织日钢中板等重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实现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督导各地区逐条梳理工作措施,总结工作成果,完善《冶金、建材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能改造表》,动态调整节能改造项目情况。我市列入辽宁省2022-2023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完成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通过了评审。
(四)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我市150万千瓦新增陆上风电项目正在加快推进建设,建成投运后,每年可新增超过40亿千瓦时绿电。海上风电项目正在积极争取纳入《国家深远海海上风电规划》,已提前启动前期工作。营口玉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已纳入国家重点实施项目,正在加快推进可行性研究工作。截至2022年底,全市电力装机容量335万千瓦,地区年发电量128亿千瓦时,非化石能源装机容量46万千瓦,占比13.7%。
(五)加强用能管控力度。开展现场监察工作,完成日常监察企业13家;国家工业专项监察20家,各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均符合相关行业能耗限额标准。我市76户重点用能单位全部安装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已全部接入省平台并通过验收。转发《“两高一低”项目动态监测闭环管理办法》,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及“两高一低”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进行线上数据审核和补充填报工作,加强“两高一低”项目监管。
(六)推进企业节能降碳。组织发电等重点行业年能耗万吨标煤以上企业开展碳排放数据和监测计划报送及核查工作。完成第二履约周期发电行业重点企业配额分配工作,督促企业清缴履约,营造降碳盈利、超排付费的良好氛围,提升企业碳资产管理积极性。
任务3:辽宁省一些地方“两高”项目管控不到位,有些地方政府甚至违规推动“两高”项目建设,各地上报的拟投产达产重点用能项目中,有37个项目没有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就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共涉及综合能耗 1000余万吨标准煤。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一)完成6个未取得节能审查即开工建设项目整改
营口金瑞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3个相关项目均已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石钢京诚装备技术有限公司1个相关项目落实整改。针对中海沥青(营口)有限公司等2个项目,正依法依规履行整改程序。
(二)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印发《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梳理形成营口市已建成投产存量及已开工建设“两高”项目清单台账,摸清底数,动态监管。加强“两高一低”项目动态监测闭环管理,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及“两高一低”项目建设单位数据填报工作。
任务7:《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要求,新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万吨(含)标准煤以上的高耗能项目应实施能耗替代,但该项规定落实不到位。2019年,省级节能审查批复的项目中,有9个能耗为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高耗能项目未落实能耗替代要求,设计新增能耗达177万吨标准煤。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一)已完成有关项目能耗替代任务
营口德鸿碳素有限公司等2个相关项目均完成能耗替代任务,营口忠旺铝业有限公司1个有关项目达到整改要求。
(二)严格落实项目节能审查制度
严格落实项目节能审查制度。营口市已将市级节能审查权限上收至市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新上高耗能行业项目全部实施能耗替代。
任务10:“十三五”前四年,营口市能耗强度指标不降反升,较2015年上升6.3%;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未达标,超出增量控制目标151万吨标准煤。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进一步完善能耗双控目标责任体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能耗双控工作,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目标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先后印发《营口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营口市2023年节能工作要点》等文件,明确各地区、各部门职责分工,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完成我市“十四五”节能工作任务。
(二)严格规范审批程序。严把能评、安评、环评等审批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印发《营口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对办理节能审查、验收等提出明确要求。对近三年已投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三)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强化常态化监管,全市76户重点用能单位已全部接入省平台。印发《营口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对全市重点用能单位2021-2022年度能耗双控目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已公布。开展日常节能监察工作,完成日常监察企业13家;国家工业专项监察20家,各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均符合相关行业能耗限额标准。
(四)加强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领域节能管理
一是工业领域方面,推动我市重点工业领域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印发《关于冶金、建材重点行业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方案》,组织日钢中板等6家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实现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督导各地区逐条梳理工作措施,总结工作成果,完善《冶金、建材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能改造表》,动态调整节能改造项目情况,填报完整项目进展情况,严控时间节点。
二是建筑领域方面,①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城镇新建居住建筑75%、新建公共建筑72%节能强制性标准,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为100%。②持续发展绿色建筑。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100%。③促进城镇新建装配式建筑发展。2023年我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在新开工建筑总面积的占比32.14%。④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行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以沈鼓集团营口创新产业基地等4家企业为主体,在屋顶建设总计11.9万㎡分布式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11.322MWp。
三是交通领域方面,①推广应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积极推进城市公交与出租汽车新能源与清洁能源更新改造。全地区现有公交车1127台,其中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公交车1062台。市内新增、更新城市公交车、巡游出租汽车100%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全地区现有巡游出租汽车5052台,全部为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车辆,其中新能源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38台,清洁能源巡游出租汽车5014台。积极推进货运车辆使用燃料由传统的柴、汽油转变为使用电、天然气的工作。营口地区共有LNG货车5707台,纯电动货车71台。②加强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截至目前,全地区客运站、公交场站建有充电设施共22个,共有充电桩309个,充电枪728把,总体服务能力22695KW。③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加快推广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等新型运输组织模式。加快装备技术升级改造,深入推进集装箱等标准载运单元应用。截止2023年11月,集装箱海铁联运量67.3万标箱。④推进智慧交通建设。加强交通运输智能监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数字监管作用。切实落实我市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属地监管职责,及时统计下发行业安全运行预警监测报告和超速、疲劳驾驶实时监测通报。
四是公共机构领方面,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全市已有325家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单位参与创建辽宁省节约型机关工作,创建完成率为92%。组织全市782家公共机构参与2022年度能耗数据填报工作,能耗数据全部达标。
任务30:第一轮督察指出,辽宁省一些地方和部门解决群众环境诉求不力。此次督察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量虽比第一轮督察时有所下降,但仍居高不下。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一)及时回应群众信访关切,巩固打击违法的群众基础。鼓励公众加强社会监督,出台《营口市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规范信访案件办理,制定《环境信访事项调查处理程序(试行)》《环境信访事项调查处理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修订出台《营口市生态环境信访闭环管理工作机制》,执行信访“首办责任制”,一日内受理转办。截至目前,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受理信访案件1486件,比去年同期下降16%,办结1453件,办结率98%。
(二)交办营口市的291 件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实施台账式管理,并实施月调度制度。目前已全部办结,办结率为100%。
(三)印发《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部分重点群众举报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工作的通知》,对全市3件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实施市级政府挂牌督办,目前已完成整改。
(四)对已完成整改的群众信访问题实施“回头看”现场核查制度,核查比例每季度不低于案件总数10%,每月调度一次。
(五)案件查办过程中,全市未发现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和“一刀切”问题。
任务38:挥发性有机物(VOCs)管控不力,全省VOCs治理基础薄弱,管控不到位问题比较普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一)2021年,建立营口市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管控企业清单,涉及企业20家(年产生挥发性有机物10吨及以上)。
(二)为做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确保全市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管控企业切实完成整改任务,一是开展专项培训,对一厂一策编制、治理方向选择、日常管理要点等方向进行专题授课及现场答疑,为企业完成治理任务奠定理论基础。二是加强督促引导,对治理工程改造滞后的企业采取现场督导及约谈企业负责人等方式,确保治理任务按期保质完成。三是开展现场复核,组织专家团队对已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进行现场复核验收,提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并按期调度整改进展。截至2021年底前,相关企业已全部完成“一厂一策”治理方案编制,并通过专家评估。截至2022年11月底,全部重点企业共计33项整改内容已对照治理方案完成整治。
(三)持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开展全地区VOCs专项整治工作,以石化、化工、印染、喷涂和油品储运销5个行业为重点,结合国家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VOCs专项整治等工作,2021-2023年持续开展VOCs企业专项执法帮扶行动。同时,为强化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监管力度,对涉VOCs重点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10次,检测结果均达标。2023年,我市臭氧8小时90分位值浓度为155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9%,由臭氧导致的轻度以上污染天气较去年同期减少6天,VOCs专项治理取得一定成效。
(四)配备了7台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2台红外摄像机等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已在石化、化工、工业涂装、油品储运、加油站等行业得到广泛应用,切实提高现场执法监测能力,提高涉VOCs企业检查的执法效能。同时我市已按照标准要求完成仙人岛、沿海产业基地两家化工园区环境空气VOCs自动站建设及联网工作。自动站的建成投运对我市大气中存在的VOCs主要组份进行实时监控,结合行业特征污染物进行对照分析,为科学溯源,精准监管提供有力抓手。
任务40:菱镁行业整治还不到位,大气污染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一)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辽宁省镁质材料行业发展指导目录(2011年本)》第三类淘汰类等文件,全部淘汰有效容积 18立方米及以下轻烧反射窑、40立方米及以下重烧镁砂竖窑、1400KVA及以下的电熔镁砂炉等落后产能。依据《辽宁省菱镁矿浮选及镁砂行业产能置换办法》,市工信局在2020年、2022年、2023年对生产线清单进行公示。2023年8月,对我市清单统一格式,对生产线清单进行公示、公告。
(二)强化大石桥市企业监管
一是严格分类整治。对环保不达标、缺少土地手续的菱镁企业,坚决实施整改。截至目前,20家企业已复产并达到现行排放标准。我市分批、分期推进无土地手续的企业补办土地手续,有43家已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项目会,其中29家通过专家咨询委员会审查和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企业用地正在组卷报征。
二是严控擅自生产。对关停企业,坚持常态管控,以大石桥南楼开发区为重点,明确网格员,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加大监管力度。
三是严打违法行为。2023年对2018年以来关闭的30家菱镁企业注销行政许可,对其炉窑及设备实施强制拆除,做到“关闭一家、拆除一家”,彻底解决“关而不死”问题。
(三)加强镁制品企业环境执法力度
一是全面实施监控。通过安装工况法传感器,实时监控全市镁制品企业生产状况。对在产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运行,截至目前,全市对重点区域安装14个高空摄像头,281家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备450个点位,377家镁制品企业共安装工况传感器791套。严厉打击企业各类违法行为,做到“应安尽安、应监尽监”。一经发现未批先建、超标排放、偷排偷放、伪造监测数据等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依托已建成的“智慧环保”平台和高清摄像点位,对南楼等涉镁企业密集区实施24小时可视化监控,有效监管企业私自生产、矿山盗采、运输车辆扬尘、垃圾残土随意倾倒、企业偷排等违法违规情况。
二是严格执法检查。2023年3月中旬开始,市执法队一线执法人员基本全员出动,其他县(市)区抽调执法骨干,组成监督帮扶检查组异地进驻大石桥地区,采取昼、夜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2023年10月,开展第2轮菱镁专项监督帮扶行动,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环境问题为抓手,督促企业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加快整改,同时,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四)加快矿山生态恢复。在有主矿山方面,2021年已完成治理540亩,超额完成527亩治理任务;2022年已完成治理108亩,超额完成88亩治理任务。在无主废弃矿山修复方面,涉及5个项目区,共计完成955.8亩,超额完成930亩的治理任务。
(五)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菱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我市有1家菱镁矿山具备地下开采条件,已由露天开采转为地下开采。目前,既有菱镁露天矿山没有平面扩大范围,具备转为地下开采条件的已转为地下开采,没有新建菱镁露天矿山。
(六)2021年12月,辽宁省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印发全省菱镁采矿权整合方案的通知》(辽镁办〔2021〕15号)对营口等5市菱镁采矿权整合方案予以批复。菱镁矿山数量由22家减少至9家,整合缩减比例达到60%。
(七)2022年12月,《大石桥市南楼产城融合发展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审议并实施。
2023年,大石桥市PM2.5 累计浓度41.2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4%;空气质量优良达标比率76.4%;PM2.5浓度在全省18个重点区域排名14,改善率在全省18个重点区域排名第10名,在营口地区排名第一。
下一步,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菱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3〕15号)、《辽宁省菱镁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辽政办〔2023〕34号)文件要求全力推进,按时限要求完成各专项整治任务,力争2025年底前实现全市菱镁行业高质量发展。
任务45: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缓慢,全省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铁路运输比仅为45%,远低于国家80%的目标要求。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一)落实“三个台账”。组织开展大型工矿企业及新建物流园区摸排工作,确定全市需要运输结构调整企业共2家。建立畅通的信息报送机制,按月对大型工矿企业运输结构调整信息及台账分析情况进行调度,实时跟踪掌握企业运输结构调整指标完成情况,并及时上报省督导部门。
(二)加强部门协同联动。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制定了整改任务推进方案,明确了具体的工作目标、整改时限、重点任务、责任主体。成立了营口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专班,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加快整改任务落实。
(三)结合企业整改工作实际,制定“一企一策”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2022年,鞍钢股份鲅鱼圈钢铁分公司、日钢营口中板有限责任公司绿色运输比例均已达到80%,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任务48:部分城市污水管网建设缓慢,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污水直排问题突出。据统计,丹东、阜新等市均不同程度存在污水直排问题,日均直排污水量约25万吨。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盖州市已完成新建及改造11公里污水管网。
2、完成盖州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盖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目前两座污水处理厂均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3、大石桥市完成铺设3公里污水管网。
任务61:全省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2021年以来,营口市已累计下达资金0.4606亿元,其中:2023年已拨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资金0.1207亿元,争取并拨付上级专项资全0.1073亿元,助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印发《营口市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
(二)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今年已完成56个行政村环境整治,累计完成4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4.98%。
(三)补齐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短板。现已完成以县域为单元的营口市“十四五”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编制。大石桥市计划建设七座垃圾中转站,目前,正在积极推进。到2025年实现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收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
(四)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已完成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保护区勘界立标,持续推进环境整治任务。
(五)推进美丽宜居村建设,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美丽宜居村创建工作的通知》,全力推进2023年计划创建的56个美丽宜居村建设工作,并成立检查组,对全市2022年度45个省级美丽宜居村开展市级验收工作。
任务62: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还未得到有效控制。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深入开展化肥减量增效工作。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工作。一是建设28个市级重大病虫害监测点,举办果树和水稻科学用药技术培训;建设水稻绿色防控示范区0.6万亩,在熊岳河、沙河、大旱河流域各建0.1万亩玉米绿色防控示范区,项目区内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到100%;开展2.8万亩稻瘟病和3.0万亩植保无人机统防统治。二是继续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完成肥料效正、化肥利用率、2+x等田间试验16个,完成农户施肥调查400户;推广大豆根瘤菌2.5万亩,强化生物固氮,减少氮肥施用;打造盖州市15万亩“三新”集成配套示范区,在施肥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三新"配套上实现突破,促进化肥减量增效。截至2023年底,全市完成了实施科学安全用药技术面积0.5万亩次,新增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0.4万亩次的序时任务。
(二)完成市级“十四五”时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计划编制。
(三)开展畜禽养殖集中强化监督帮扶专项行动,抽查检查养殖场69家,抽查比例21%,超过任务要求,发现环境管理问题10个,全部完成整改。加强督导检查和指导服务,对熊岳河、沙河流域91家重点养殖场(户)进行了2次督导指导;对“入海河流流域周边养殖场(户)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问题开展2轮专项整治。
(四)截至2023年底,全市直联直报系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7.93%,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率达到100%。
任务68:营口市大石桥虎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严重滞后,分别积存渗滤液约5万吨。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一)大石桥市虎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使用全量化渗滤液处理设备进行处理,总计日处理能力为800立。目前已完成积存渗滤液处置,实现渗滤液日产日清。
(二)实施库区内雨污分流项目建设,已完成。
(三)盖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系统自2021年6月运行,设计渗滤液处理量350吨/日,实际处理量约300-350吨/日,2022年12月末清空场内渗滤液调节池,完成整改任务。
任务71:《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要求,2020年底前沿海城市国控入海河流总氮浓度在2017年基础上下降10%左右。辽宁省未有效开展总氮控制工作,2020年沿海城市涉氮重点行业总氮排放量比2019年增加2396.9吨,增幅高达20.24%。全省入海河流总氮浓度不降反升,2020年总氮平均浓度比2017年升高32.3%。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以2020年涉氮重点行业企业实际排放量1201.33吨为基数,编制完成全市涉氮重点行业总氮控制和削减计划。2023年涉氮重点行业企业削减5%后目标排放量为1141.26吨,我市97家涉氮重点行业企业总氮排放964.49吨。2023年涉氮重点行业企业总氮排放量削减达19.7%,通过考核。
(二)编制完成熊岳河、沙河、大旱河总氮浓度控制方案并全力推进。2023年大旱河、沙河、熊岳河总氮浓度分别为3.9mg/L、3.69mg/L、8.07mg/L(2020年大旱河4.93mg/L,沙河5.10mg/L,熊岳河10.99mg/L),较2020年同期均呈下降趋势。
(三)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开展畜禽养殖集中强化监督帮扶专项行动。2023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7.93%,全市完成了实施科学安全用药技术面积0.5万亩次,新增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0.4万亩次的序时任务。
(四)组织开展沿河入海排污口整治,制定“一口一策”分类整治方案,推进落实整改,截至2023年底已完成全部入海排污口整治任务。组织对全市重点涉氮排放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检查15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开展污水处理涉氮行业质量审核工作,主要审核污染物排放标准极限值,共计17家,核查未发现突出问题。
(四)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常态化检查,重点对水质、水量、在线设施及生产工艺运行情况开展现场抽查,按月开展监督性监测。全市16家在用城镇污水处理厂,采用自动监控系统实时监控。
任务73:营口熊岳河、沙河未完成总氮削减目标,熊岳河-杨家屯断面2020年总氮年均浓度较2017年升高90.1%。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2023年1-12月份大旱河、沙河、熊岳河总氮浓度分别为3.9mg/L、3.69mg/L、8.07mg/L(2020年大旱河4.93mg/L,沙河5.10mg/L,熊岳河10.99mg/L),较2020年同期均呈下降趋势。
(一)制定完成熊岳河、沙河、大旱河总氮浓度控制方案。
(二)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截至2023年底,全市完成了实施科学安全用药技术面积0.5万亩次,新增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0.4万亩次的序时任务。
(三)开展畜禽养殖集中强化监督帮扶专项行动。全市直联直报系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7.93%,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率达到100%。
(四)常态化开展河湖垃圾清理行动,及时清理整治河湖漂浮垃圾、岸线、河道及两侧垃圾。2023年制定《营口市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全流域河道“四乱”、河道垃圾排查及县(市)区督导工作,累计清理垃圾方量17.95万立方米。
任务76:辽宁省内大多数工厂化、池塘养殖场无尾水治理设施,尾水经池塘自然沉淀后直排海域,影响海水水质。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组织开展海水工厂化养殖摸底排查,印发《营口市海水养殖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方案中明确了整治原则与技术路线,针对不同海水养殖类别分别给出建议性治理方案。2023年印发《关于开展营口市海洋渔业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对全市187户海水养殖、渔港情况进一步排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印发《关于开展营口市海水养殖综合整治工作的函》细化整治措施、整治要求。2023年工厂化养殖尾水达标率达到77.8%。
(二)印发实施营口市水产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方案,目前已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根据前期排查检测结果,已选取典型养殖场或集中养殖区域开展示范工程。根据典型养殖场或集中养殖区域开展示范工程,积极开展海水养殖尾水达标整治工作。
(三)积极开展海水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977批次,切实保障海水养殖产品质量安全。
任务79:《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要求,2019 年年底前完成沿海渔港摸底排查工作,编制渔港名录并向社会公开,推进名录内渔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但辽宁省农业农村部门直至 2020年10月才对外公开渔港名录。督察发现,辽宁省渤海海域共有渔港 86 座,大多数渔港存在审批手续不全、污染治理不到位问题。28 座纳入名录管理的渔港中仍有 19 座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部分渔港仍存在港口污染防治设施配而未用、港池垃圾清理不及时等问题。58 座未纳入名录管理的渔港更普遍存在审批手续不全、生产生活污水和渔业垃圾处置设施建设不到位等问题。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开展辖区内渔港摸底排查工作,共计排查出12座渔港,最终确定保留渔港8座,4座渔港依法予以关闭停用。名录内1座渔港。名录外保留的7座,已开展渔港基本概况、基本设施、渔船数量、渔获物交易量排查。
2、名录内渔港,环评手续齐全。
3、另外7座渔港已全部完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其中,2座一级渔港,1座二级渔港,4座三级渔港。为规范三级渔港以及自然港湾临时停泊点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指导标准,印发实施《营口市沿海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指导标准》。
任务82:矿山恢复治理不到位。按照《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2 年)》要求,2018-2020年全省应完成政策性关闭、废弃矿山恢复治理面积 3.7 万亩。2018 年辽宁省未开展治理工作,2019 年、2020 年仅实施治理2.9 万亩,未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一)完成政策性关闭、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350.29亩。2021年制定了《营口市政策性关闭、废弃矿山治理整改落实方案》,将大石桥市周家镇大沟戴家岭建筑石矿异地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大石桥市南楼经济开发区及官屯镇境内破损山体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列为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项目。两个项目共完成治理面积358.78亩。
(二)完成2021年度闭坑矿山治理规划任务,2021年全市完成闭坑矿山治理面积646.68亩。同时,申报2022年全市闭坑矿山治理项目财政预算。
(三)完成闭坑矿山治理恢复项目。
任务86:大石桥市水源镇现有油品储运企业134家,多数审批手续不全、风险防范设施不完善。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一)2021年9月,对水源镇134家油品储运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印发《大石桥市油品储运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依据排查结果和审批手续情况,建立了《油品储运企业专项整治清单》,对缺少手续的储油企业,各行业部门依法下达了责令停业通知,逐个企业明确处理意见,建立“一企一策”档案,实施一企一策、分类处置。截至目前,134家企业、1043个储油罐,已经全部完成整改。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压实责任,巩固整治成果。属地政府严格常态化监管,建立包保巡查长效机制。实行镇、村“网格化”管理,每月开展常态化“网格化”包保巡查,建立巡查监管台账,对停业企业,确保全部实施去功能化处理,坚决防止非法违法企业“死灰复燃”。责成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每月对油品储运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手续不健全、无证照经营、未按照审批及经营许可经营等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规范油品储运企业。
(二)属地政府多次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做好政策宣传,积极稳妥推进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