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务
第一轮督察指出,辽宁省一些地方和部门解决群众环境诉求不力。此次督察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量虽比第一轮督察时有所下降,但仍居高不下。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对群众环境诉求依然重视不够、解决不力,特别是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时的信访问题解决不到位,甚至出现反弹,群众不满意率高、反映强烈。群众举报问题与第一轮督察重复的就有660件,占比为14.2%。
二、整改目标
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切实解决到位。
三、整改措施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深入排查和及时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的4660件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实施台账式管理,严格按照督察信访举报问题分类办结要求和销号条件进行整改,并及时公开办理情况。其中,一般性群众举报问题,2021年年底前整改到位;疑难性群众举报问题,2022年年底前完成整改;和整改任务相关的群众举报问题,与整改任务同步完成。
(三)实行重点问题挂牌督办。对1件省政府挂牌督办和3件市政府挂牌督办案件实施重点督办。
(四)建立盯办和复查回访制度。对第一轮督察重复的73件案件以及本轮督察交办重点群众环境举报问题,每月盯办,重点复查回访,直至问题解决。
(五)实行信访案件办理行业督导。按照管行业也需管环保的要求,落实市直有关部门行业督导责任,统筹推动举报问题整改工作。
(六)在办理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工作中,对表面整改、 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以及推诿扯皮、不作为等现象,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时回应群众信访关切,推进涉生态环境类信访问题妥善化解。持续推动建立健全群众环境举报问题办理长效机制,畅通信访渠道,陆续出台《营口市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营口市生态环境信访闭环管理工作机制》、《营口市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实施方案》、《环境信访事项调查处理程序(试行)》及《环境信访事项调查处理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严格按照“三到位一处理”工作原则,妥善处理群众身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交办营口市的291 件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实施台账式管理,并实施月调度制度,对重点案件分别通过下发提醒函、预警函或者督办函等方式,全力推进整改进度,目前所有问题已全部办结销号。
(三)截至2023年底,1件省政府挂牌督办案件和3件市政府挂牌督办案件完成整改销号。
(四)对已完成整改的群众举报问题实施“回头看”现场核查,2023年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群众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开展了两轮次的全面复查复核,组织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对全部群众环境信访举报案件,实现复查回访全覆盖,确保真整改、改到位、不反弹,切实巩固督察整改成效。
(五)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开展行业督导,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市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对各自领域举报问题办理情况进行督导。
(六)在办理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工作中,未发现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以及推诿扯皮、不作为等现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8月31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