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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2026年第一批环评文件复核典型案例

来源: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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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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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要求,加强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从业人员动态监管,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营口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2026年第一批环评文件复核,现将4起环评文件编制质量问题及失信行为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典型案例一

【基本情况】经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复核发现,某公司球墨铸铁管件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多处编制质量问题。一是环评存在标准适用错漏:有组织废气部分污染物排放速率限值不符合管控要求;敏感目标噪声错用厂界标准,未适用对应声环境质量标准。二是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未明确复合原辅材料的成分、含量,无法准确判断生产过程中废气、废水污染物产生情况。三是环境保护措施存在缺项。固体废物管控遗漏催化燃烧装置产生的危险废物,未按规定提出相应处置措施。

【查处情况】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款,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环评单位和项目编制人员分别予以失信记分处理。

典型案例二

【基本情况】经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复核发现,某公司铝型材保护膜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多处编制质量问题。一是建设项目工程分析逻辑矛盾。新增加工设备后,切削液使用量未发生变化的表述不符合常理。二是污染源源强核算不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源强沿用已废止的全国第二次工业污染源普查数据;遗漏新增空压机、风机等噪声源强。三是危险废物管理表述不规范。报告中危废贮存场所名称前后不一致,未论证依托现有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可行性。

【查处情况】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款,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环评单位和项目编制人员分别予以失信记分处理。

典型案例三

【基本情况】经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复核发现,某公司成品油储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多处编制质量问题。一是建设项目基础数据矛盾。柴油年周转量数据与根据周转周期、最大储存量核算的结果不一致。二是环境现状调查不全面。报告遗漏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内容。三是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论证不充分。围堰容积计算存在明显逻辑错误。

【查处情况】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八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款,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环评单位和项目编制人员分别予以失信记分处理。

典型案例四

【基本情况】经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复核发现,某公司电力器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多处编制质量问题。一是污染源源强核算数据混乱。废切削液产生量、不同铸造工艺污染物占比、非甲烷总烃吸附量、废活性炭产生量等多处数据前后矛盾、逻辑不符。二是环境保护措施不完善。湿式机械加工油雾处理方案缺失。三是环保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设置危险废物贮存点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查处情况】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款,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环评单位和项目编制人员分别予以失信记分处理。

上述案例暴露出部分环评编制单位内部质量管控机制缺失、编制人员专业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全市各环评编制单位及从业人员须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环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编制要求,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强化编制全过程管控,切实提升环评文件编制质量。

下一步,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将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及省生态环境厅工作部署,持续加强全市环评编制机构、技术评估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常态化推进环境影响评价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环评单位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环评服务市场环境,为全市生态环境决策提供可靠技术支撑,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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