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及省生态环境厅的相关部署,现将2023年度企业环境信用预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至5月29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相关企业若对信用信息有异议,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网络邮件等方式反映,同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并注明联系人、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联系人:董逊 联系电话:0417-2206091
邮箱:ykhbzhk@163.com。
邮寄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3号营口市生态环境局208室 邮政编码:115000。
附件:2023年度企业环境预评价结果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