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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环发【2024】1号--《营口市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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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部令27号)有关规定和时间节点要求,2024年1月起,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本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更新工作,经县区申报、市局初审、省厅、国家生态环境部反馈调整共四轮修改,并征求各科室意见,最终形成《营口市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为水、气、土、地下水、环境风险等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依据,成为了当前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等日常环境监管的重要抓手。

一、出台背景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近日起草了《营口市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为我市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提供基础支撑。

二、基本要求

营口市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应在2023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基础上进行更新。依据本行政区域的环境承载力、环境质量改善要求,按照《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部令27号),对照筛选条件,逐项筛选确认,将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纳入名录。

三、工作安排

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本行政区域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信息录入直报系统。

生态环境部、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发放、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情况,结合筛选报告,提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增补名单。

相关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真研究增补名单,将增补名单录入直报系统,若因特殊情况不作增补,需将有关说明上传至直报系统。

四、目标任务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纳入名录的企业应当主动公开基本信息、排污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便于公众监督,也有助于促进企业自觉守法、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自觉履行生态环境责任。

解读单位: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李书儒  

解读办公电话:0417-2206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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