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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营口市春节期间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的函

来源: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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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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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对我市空气质量带来严重影响,根据监测,个别时段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严重影响我市人民身体健康。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让市民过一个祥和、安全的春节,市生态环境局拟定了《营口市春节期间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现征求意见,并于30日内函告我局。

联系电话:2206027   传真:2206027

邮箱:yksdqzx2018@163.com

附件:营口市春节期间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22日

营口市春节期间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春节期间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创造宁静清新的生活环境,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将实行烟花爆竹禁燃措施。

二、禁燃区域和时间

(一)“禁燃”区域

1. 2021年营口市中心城区(庄林路以西至海防堤,民心河以北至大辽河)(附件1)老边区和鲅鱼圈区重点区域1.5公里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 2022年起,营口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附件2)。

(二)“禁燃”时间

营口市中心城区除除夕7时至次日1时、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的7时至22时可燃放外,其它时间禁止燃放(包括结婚、祝寿、升学、乔迁、公司庆典、促销等活动期间)。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禁燃”工作的领导,成立市烟花爆竹“禁燃”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公安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及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

四、工作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开展辖区内烟花爆竹“禁燃”工作,支持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职责,协调、处理烟花爆竹“禁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发放《烟花爆竹禁燃倡议书》,落实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禁燃”的相关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各类新闻媒体集中时间进行“禁燃”宣传工作。督促新闻媒体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禁燃”有关法律法规,跟踪报道“禁燃”工作动态。

市公安局:牵头拟定《营口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对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许可;负责依法查处违规燃放行为。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协调电信、移动、联通公司适时向手机用户推送“禁燃”宣传内容的短信。

市住建局:负责对未经审批的销售烟花爆竹临时占道场所依法予以取缔。

市交通运输局:协助公安机关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环节安全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指导各级登记机关对烟花爆竹零售企业办理营业执照,负责查处已经取得《烟花爆竹安全批发(零售)许可证》而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有证无照经营等违规行为。

市行政审批局:指导各县(市)区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城市建成区内不得设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网点,并逐年减少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数量,负责依法查处违规经营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春节期间监测环境空气质量,并向领导小组报告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利用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中小学生进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并通过劝导学生家长共同履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烟花爆竹禁放具体办法,组织协调禁放工作的开展。组织各街道、社区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宣传动员,确保各禁放区域内组织健全、检查督导到位,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居委会有专人负责,有死看硬守的执勤力量,有分片包格的观察员、责任人。二是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动员大会,传达方案精神,提高环保意识,鼓励干部职工从我做起,带头燃放烟花爆竹。

(二)开展宣传活动。各县(市)区要积极做好本区域内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从现在开始要持续不断地进行宣传,掀起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新高潮。一是积极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小区物业等单位,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标语、横幅、墙报、灯箱、电子屏、广播电视、短信及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利用联通、电信、移动信息平台,通过群发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群众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主要内容,使全社会形成一个禁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责任分工。各相关单位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落实。

(四)做到常抓不懈。禁放烟花爆竹是一项经常性、持久性、综合性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常抓不懈,每月对此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五)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参照本方案执行。

(六)本方案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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