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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来源: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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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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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习俗,可以活跃节日气氛,丰富节日内容。但是,烟花爆竹的集中燃放导致空气中颗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浓度急剧增加。2016年春节期间,我市PM10.PM2.5最高时段达到148.104微克/立方米,特别是冬季不利气象条件下,将带来空气质量明显恶化。2015年,环保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函》。

为做好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工作,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防止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市借鉴其他城市的经验和做法拟订了四个燃放烟花爆竹的方案,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划定禁放区域。在划定的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划定区域范围:(1)营口市中心城区划定范围参照市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得胜路一得胜南路一青花大街一光华路一金牛山大街一太白路一太和北街一育新路向北外延至辽河岸边所围区域。(2)沿海产业基地:北起民兴河南至咸水河;西起海防堤东至营盖线所围区域。其他各市(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参照方案划定区域。

二、建成区全面禁放。建成区内在指定地点可燃放烟花爆竹,除指定地点外禁止燃放。划定建成区范围:(1)营口市中心城区:庄林路以西至海防堤,民心河以北至大辽河。(2)沿海产业基地:整体规划区内。指定燃放烟花爆竹地点:1.沿海产业基地明湖广场;2.营口市老街平安广场。其他各市(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参照方案执行。

三、建成区内全面禁止燃放。建成区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建成区范围同上。

四、不划定禁止燃放区域,可全面燃放烟花爆竹。

“禁燃”时间:2017年1月20日(小年)起至2月11日(元宵节)。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6年10月11日至10月23日

反馈意见方式:1、电话:2206027

2、信函:营口市金牛山大街西三号营口市环

境保护局507室

3.邮件:zqyjzy507@126.com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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