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管理 > 农村与生态环境保护

生态科2019年工作总结

来源: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1-25

【字号:

分享:

2019年,农村生态科在局领导班子带领下,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坚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省环保厅相关工作要求和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重点落实农村环境保护和自然生态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

一、2019年工作总结

(一)持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按照“重强抓”等工作要求,2019年我市工作任务为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15村,全部落实在鲅鱼圈区,目前各村已进行垃圾清理、边沟河道整治和村庄美化等工作,整治工作基本完成,并已通过省政府绩效考核节点考核,本月底将全面完工。

(二)强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系统建设

按照“重强抓”等工作要求,2019年我市工作任务为完成13村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其中鲅鱼圈区芦屯镇官屯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系统建设项目新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1座,设计规模100吨/日,对400余户进行水冲厕所改造;大石桥百寨办事处陈家村、徐家村、高庄村、圣水村、工农村、曹官村6个村依托新建南楼污水处理厂对1000户居民排放的生活污水进行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盖州市双台镇黄旗堡村、董屯村、西双台村、东双台村、柳河寨村、思拉堡村6个村依托新建双台镇污水处理厂对约600户居民实施农村旱厕入室内改水冲厕所改造,实现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目前我市全部13村均已开工建设。我局已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营环函〔2019〕103号),要求11月底前完成项目主体工程建设。

同时,为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配合美丽示范村建设,我市在完成上述污水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宜居乡村建设盘活资金,扩大建设范围,印发了《关于扩大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的通知》,在全市再增加27村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其中大石桥市10村,鲅鱼圈区7村,盖州市、老边区各5村。为此,局领导两次在会上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充分动员,并制定印发了《营口市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同时将相关工作纳入由副市长牵头、市政府督查室、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联合开展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督导检查工作中。现相关建设任务均已落实到各县(市)区,相关建设项目均已申报入库,目前正在进行项目前期准备。预计本月起陆续开工建设。

(三)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组织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按照省厅关于划定畜禽禁(限)养区的有关部署,我科早在7月初下发了《关于全面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开展畜禽养殖粪污排放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要求于7月底前完成禁(限)养区划定工作。我市各县(市)区均委托第三方开展畜禽禁(限)养区划定工作,并结合畜禽养殖粪污排放达标执法专项行动,对行政区域内所有养殖场进行实地定位,并同步填报畜禽养殖环境信息统计系统。目前各县(市)区均已完成畜禽禁养区划定,待属地政府上会确认后报批。后按照省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要求的通知》及全省畜禽禁(限)养区划定排查整改工作推进会部署,我科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和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畜禽禁养区划定排查整改  加快推进9月份农村环保绩效考核工作的函》,将相关文件要求和会议精神传达给各县(市)区,要求各县(市)区在完成禁(限)养区划定工作的同时,对我市2015年划定的禁养区开展排查整改,并对相关成果进行补充进行矢量化,上述工作同步推进,同步完成。初步成果我市沿河禁养区未增加面积,限养区增加大辽河大石桥段面积12.712平方公里。目前此项工作已通过专家评审并报送省厅,待省厅进一步审定。

配合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作为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子行动之一,我科配合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目前已排查养殖场户数量710家,共计督促60家养殖场户完成整改,查处违法排污的养殖场户数量17家。

(四)组织实施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

4月15日,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对各市印发了辽宁省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我科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营口市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工作,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印发了》营口市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将相关指标分解至市直各单位及各县区,同时建立了月调度制度,每月2日调度上月完成情况并汇总上报省厅农村处。从11月调度结果看,我市今年涉及农业农村防治治理攻坚战任务总计18项,除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省未批复)、按照省级部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开展全市耕地分类管理(省方案未制定)、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红线国家未批复)3项外,其余15项均可在年底前完成。

(五)实施自然保护区专项检查

我市拥有省级自然保护区一座——营口玉石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由营口市林业草原局下设的营口市玉石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进行管理。在前两年“绿盾2017”“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持续整改的基础上,2019年,国家和省又进一步组织开展“绿盾2019”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在对前一年度遥感监测报告实地核查的同时,重点聚焦保护区内采石采砂、工矿建设、核心区缓冲区旅游设施和水电设施四类问题。我局组织市林业草原局在核实遥感监测报告疑似点位的同时,对前两年违规项目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从共计25个违规项目中梳理出四类聚焦问题点位13个,并要求市林业草原局和地方政府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强力进行整改。目前,全部25个违规项目已完成整改销号5个,其中13个问题点位已整改销号2个,剩余问题点位也正在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按照时限要求将于2020年全部整改完成。

(六)积极筹备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

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于2016年启动,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进行划定,经过省红线办三次评审,数次反复修改和广泛征求意见,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初稿已完成,并于2018年6月4日通过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审核验收。此方案经省政府上报生态环境部,待生态环境部审定后由国务院统一印发。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原定部署,今年全省将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同时将此列入“重强抓”等工作要求,并为此先后组织了两次相关培训。但由于国家至今尚未批复生态保护红线,无法开展下一步工作,且自然资源部门正在组织生态保护红线评估,预计年底前完成,以此测算,今年无法启动勘界立标工作,此项工作暂时搁浅。但我科已提前开始接触技术单位进行相关技术咨询和询价,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方案,并积极向财政部门申请专项资金。待生态保护红线批复后,我科将立即组织相关招投标工作。同时经我科与省厅对口处室沟通,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相关绩效考核为满分。

(七)开展非煤矿山治污专项行动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根据《辽宁省开展非煤矿山治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时序要求,我科会同生态环境事务中心,组织开展了非煤矿山治污专项行动,制定并印发了《营口市开展矿山治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了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并按照部门职责,压实责任分解,并对进展情况实施月调度。指导开展了非煤矿山企业治污要素的全面排查摸底,在自然资源局提供名单的基础上,完成了155家非煤矿山企业各类治污要素的排查工作,形成了分要素问题台账和总台账,按照“一矿一档”建立现场核查档案,通过全面掌握企业治污要素,摸清了我市非煤矿山企业底数,并督促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对露天矿山按照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规划要求进行了全面清理整治。按照《辽宁省开展非煤矿山治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时序要求,我市今年工作已全部完成。

(八)开展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评估工作

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是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四城同创”工作的重要内容。我科在积极调度、督促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同时,按照机构改革的调整的相关要求,对营口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和职责进行了重新调整,并以生态文明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名义组织对全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2019年度实施情况进行了考核评估。《营口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实施计划》共计包括38大项56小项指标,其中11项指标已完成,30项指标预计年底可完成,完成率73.2%;5项指标预计年底完成难度较大,占比8.9%;1项指标预计无法完成,占比1.8%;另有9项指标无法统计或暂不做统计,占比16.1%。我科将在近期筹备全市工作会议,向全市成员单位通报相关结果,并对明年工作进行进一步组织动员。

二、2020年工作重点

(一)继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系统建设。配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千村美丽万村整洁工程”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并按照10%建制村实现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5%建制村有集中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的要求完成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系统建设。

(二)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特别是在2019年新增沿河畜禽禁养区划定排查整改及省畜禽养殖管理平台数据库初步建立的基础上,对禁养区内外养殖场依法实施监管和整改。

(三)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按照国家下发的相关指南(目前在征求意见阶段)要求,组织对全市农村黑臭水体进行排查。我科已前期制定了营口市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方案,并将相关项目列入2020年预算报市财政局。

(四)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立标工作。按照国务院最终批复(未批复)的红线方案,组织开展勘界立标。

(五)强化自然保护区保护工作。全面完成三年绿盾行动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并实施销号,同时组织“绿盾2020”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

(六)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继续坚持月调度,按照省厅最新要求组织各县区、各市直部门严格按照序时进度实施。

(七)持续开展非煤矿山治污专项行动。按照《辽宁省开展非煤矿山治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时序要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扬尘等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完成非煤矿山治污专项行动各项任务。

(八)完成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相关工作。2020年作为创城工作的收官之年,各项工作已经进入到攻坚克难的阶段,我科将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完成相关工作,定期调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协调保障各成员单位创城工作的顺利进行。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