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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大气重污染区域 重点河段突出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公示 (截至2020年7月底)

来源: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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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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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3月25日、6月24日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问题整改相关工作的通知》(辽环督改发〔2020〕4号)要求,营口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专题研究部署省交办我市的大气重污染区域、重点河段突出问题线索(以下简称“双20” 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市督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大气重污染区域、河流污染重点河段突出问题整改相关工作的通知》(营环督改发〔2020〕2号),组织相关县(市)区、市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省 “双20” 突出问题落实清单,并于每月对整改工作推进情况予以公示。

附件:1.营口市重点河段突出问题攻坚进展情况(截至7月底)

2.营口市大气重污染区域突出问题攻坚进展情况(截至7月底)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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