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营口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纳单通知

来源: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18

【字号:

分享:

  全市各排污单位:

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是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转变监管理念,优化执法方式,推动差异化执法的重要举措,其核心理念是企业高度自觉守法、执法部门隐形执法、社会大众普遍监督的新型监管理念。正面清单制度实施以来,全市共有两百余家企业享受到了制度红利,切实体验到了无事不扰的监管模式。

具备哪些条件可以申请纳入正面清单?

(1)生态环保手续齐全,环境管理制度规范,生态环境责任落实到位;

(2)污染防治设施齐备且稳定运行,污染物总量及浓度均达标排放;

(3)环境守法状况良好,3年内未因环境违法受到行政处罚;

(4)1年内开展过现场或者非现场执法检查的;

(5)依法编制、更新生态环境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设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不存在较大环境风险及以上,3年内未发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

(6)不存在居民群访、集访或者信访积案的;

(7)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规定的内容和频次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的。

具备哪些条件可以优先纳入正面清单?

(1)专精特新、雏鹰、瞪羚、独角兽和小巨人企业等。重大科研及应急物资保障单位,包括承担国家、省、市级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相关领域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及地区守法良好的支柱企业;

(2)民生保障重点行业企业;

(3)污染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包括计算机、通信电子、机械加工等污染小的技术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

(4)重点工程项目,包括国家和地方重点交通基建、水利、市政基础设施及扶贫工程项目;

(5)重点领域企业,包括汽车制造、铁路、航空航天、电力装备制造、清洁能源开发等行业企业,以及集成电路、关键零部件、特殊材料等位于产业链供应链重要节点企业;

(6)被评为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A级、B级与绩效引领性的企业;

(7)其他已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自动监控数据稳定达标,一年内在线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95%以上的企业。

(8)处于重大发展阶段,包括已递交上市申请并纳入证券部门核准的,正在进行商业融资的或按照省、市两级政府发展要求进行所有制混改等情况的企业。

(9)因自然灾害等原因过渡企业困难生产周期的大中小型环境低风险企业。

(10)环保信用评价连续3年均评定为守信企业,并满足以下条件:5年内未收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且3年内未发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且1年内未有生态环境群访、集访、信访积案的。

纳入正面清单需要哪些程序?

(1)申请。企业自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主动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申请。

(2)现场核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对申请企业开展现场核查,确定是否符合纳入条件。

(3)征求意见。经核查符合纳入条件的,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征求属地发改、经信、应急、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调整后,报市生态环境局汇总。

(4)研究审查。市生态环境局对拟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进行汇总,并对纳单企业进行抽查,确定公示名单。

(5)公开公示。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市局网站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6)正式发布。公示期结束后,根据社会反馈意见和调查核实情况,确定最终纳单名单。正面清单将通过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予以正式发布。

正面清单的有效期是多久?

正面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3年。

纳入正面清单可以享受哪些具体优惠政策?

(1)免于现场检查。正面清单企业在被列入双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除外)时,主要通过核查生态环境管理数据、自行监测数据或者采用视频监控、用能监控、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遥测遥感、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

(2)部分情形下享受免罚待遇。一是因非主观过错导致的违法行为,并主动报告和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的;二是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环境风险隐患的;三是初次环境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但企业出现1次上述行为记黄牌1张,1个自然年内累计黄牌2张,将被移出正面清单,3年内不得再次纳入。

(3)在有效期内,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提供至少一次“体检式”现场帮扶,帮助正面清单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正面清单企业也可向所属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服务申请,所属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具体问题组织生态环境领域专家进行答疑解惑。

(4)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依法审慎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非必要不实施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

哪些情形可以对正面清单企业采用现场检查?

(1)正面清单单位发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

(2)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需要赴现场的;

(3)对群众举报投诉、媒体曝光、案件移送、上级交办的问题线索,确需赴现场调查核实的;

(4)对在线监测数据异常或超标等问题线索确需赴现场调查核实的;

(5)对正面清单企业非现场检查发现环境问题线索确需赴现场调查核实的。

出现哪些情形,纳入正面清单企业将被移出清单?

(1)涉嫌生态环境违法经调查属实并予以行政处罚的;

(2)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引发次生环境灾害或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

(3)因生态环境问题被当地政府或上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挂牌督办,或被列入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

(4)因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被上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纳入我省重点排污单位严重超标企业名单的;

(5)未按照要求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

(6)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到期未延续的;

(7)被群众举报或媒体反映污染事实,经查证属实的;

(8)未按规定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修复的;

(9)环保信用等级调整为失信企业及以下的;

(10)因企业合并、破产、注销等原因导致主体灭失的;

(11)其他应当移出的情形。

存在恶意偷排、违法倾倒(填埋)危险废物、伪造监测数据、篡改台账记录、逃避环境监管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不得再纳入正面清单。

如何申请纳入正面清单?

认为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事业单位可随时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申请。

咨询电话:

市生态环境局:2206037

鲅鱼圈生态环境分局:6756379

老边生态环境分局:3875551

盖州生态环境分局:7689360

大石桥生态环境分局:5908361

热切期待各优秀企事业单位加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共同打造生态环境保护良性执法新秩序。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