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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注销《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的通告

来源: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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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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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管理体系,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固定污染源排污限期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环评【2020】19号)要求,市局决定对已经超期尚未完成整改的盖州市双台镇涛涛轮胎粉碎厂等16家企业的《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予以注销,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排污单位名称

1

盖州市双台镇涛涛轮胎粉碎厂

2

营口市双龙机械厂

3

盖州市富胜丝绢有限责任公司

4

盖州市颐锦丝业有限公司

5

大石桥市兴顺油品有限公司

6

营口市老边铸钢厂

7

营口市聚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8

盖州市金甫耐磨铸造有限公司

9

营口市邦德蚕丝制品有限公司

10

营口乐泉丝绸有限公司

11

盖州市金大地丝绢厂

12

大石桥磐石混凝土有限公司

13

营口永盛水泥有限公司

14

辽宁银珠化纺集团有限公司

15

营口气体压缩机有限公司

16

营口信源石化有限公司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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